一、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性质(机关事业、企业)和隶属关系(中直或省属、市属、区属或其他等)到相应的征管处(征管一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征管二处负责中直或省属企业;征管三处负责市属企业;征管四处负责区属、私营、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表》和《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或拷盘。 二、报送的资料和时间 1、填报《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表》,附报:《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上年财务报表及复印件等资料。 2、单位是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在填表时必须明确。以后每月可以根据单位效益随时调整。 3、填报《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附报:(具体见用人单位参保业务流程)。 4、用人单位应在领取报表的一个月内报送医保中心。在职职工准备两张、退休职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三、医保中心征管处将参保单位及职工的有关信息录入或导入微机,申报单位根据中心打印的参保职工明细表进行核对。 四、用人单位被批准参保后,根据医保中心打印的医疗保险基金征集通知单,用两张支票分别缴纳下月基金和工本费。基金到账后,病历本压钢印,领取IC卡和"发卡清单",次月一日起单位职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