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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行风文件
 
关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
2004-11-18 09:37:03

 

  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结合我中心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经常对全中心职工进行廉政教育,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廉洁从政。
  二、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令行禁止。认真履行职责,办理业务及时、热情,不懈怠,不拖延。
  三、各级领导要做好表率,主任及处长要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带头落实公开制度;带头搞好廉政自查;带头争做廉洁干部;带头接受群众监督。
  四、全体职工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不以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不利用关系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五、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不搞超标准招待,严禁公款吃喝玩乐。
  六、我中心人员到业务单位搞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现场办公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单位索要物品或接受单位赠送的礼品。
  七、坚持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勤俭办一切事情,各种费用严格按规定开支。
  八、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00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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