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标准决定着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保障程度和保障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确定的征缴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并规定征缴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为合理确定我市的基金提取比例,经反复测算并结合外地作法,确定了我市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为0.4%,生育保险基金只对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不负责生育津贴。其它单位为0.8%,生育保险基金负责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以后根据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逐步调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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