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职工患慢性病需要在门诊治疗的,实行现额报销的办法。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的部分由本人自付,超过1000元的部分限额报销,限额以内部分按规定据实报销,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慢性病病种及限额标准为: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2000元; (二)糖尿病1000元; (三)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元; (四)慢性心力衰竭800元; (五)脑血管病600元; (六)心肌梗塞600元; (七)高血压病500元;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500元。 (九)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血液透析程度)800元; (十)慢性肝炎600元; (十一)肝硬化800元; (十二)精神分裂症600元; (十三)股骨头坏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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