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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07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通知
2007-04-11 14:33:19

 

各参保企业:
  我中心于即日起对企业职工2007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各企业在核定前请自带U盘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应征管处拷取“单位报盘”程序和本单位人员信息。
   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统计局口径)录入时与领取月数相对应;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扣除干部的交通费后,按程序录入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总额(领取月数为1个月)。完成工资修改并核对后,打印一式两份,2007年 05月20日前将上报U盘及有关材料、打印的花名册送交医保中心相应征管处,经审核、 单位核对盖章后,5月底接收参保人员人员医疗保险基数。
  审核时应报送的资料(国有、集体企业必须提供):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2006年度工资手册、2006年统计局年报表及其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调整过的,不用再申报,未调整的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一并申报,需携带《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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