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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处工作职责
征管一处(联系电话386500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医保基金的征管工作。 征管二处(联系电话3865081):负责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医保基金的征管工作。 征管三处(联系电话3865063):负责市属企业医保基金的征管工作。 征管四处(联系电话3865090):负责区属和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医保基金的征管工作。 (1)负责编制基金征集计划。 (2)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和工资总额、职工收入的审核录入工作。处理医疗保险费拖欠事宜。 (3)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医疗保险登记,发放医疗保险证件。 (4)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建立、恢复、中断、终结和人员变更手续。 (5)负责IC卡的挂失、报损、补办、注销、改卡工作。 (6)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 (7)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审处工作职责
医审一处(联系电话8386507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保职工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工作。 医审二处(联系电话83865080):负责市属企业(京广铁路以西)参保职工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工作。 医审三处(联系电话83865089):负责市属企业(京广铁路以东)参保职工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工作。 医审四处(联系电话83865006):负责中央(部)属、省属、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工作。
(1)负责办理职工转诊、转院备案。及时审核、报销职工急诊、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常住外地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并将审核报销结果报相关财务处核拨。 (2)协助综合一处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数额医疗费的审核工作。 (4)负责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的初审工作。 (5)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销毁参保患者医疗费报销资料。 (6)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工作。 (7)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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